关于印发医疗卫生强基工程中医药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强基工程中医药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发〔202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医保局、疾控局、药监局,军队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医
2026.07.28
《医疗卫生强基工程中医药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医疗卫生强基工程中医药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中医药行动方案》)。现对《中医药行动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着力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明确“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
2026.07.28
《达州市重点保护野生药用植物(2026版)》公布
近日 达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布 《达州市重点保护野生药用植物 (2026版)》的通知 详情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现将《达州市重点保护野生药用植物(2026版)》予以公布。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野生药
2026.07.27
新增中成药品种48种!2026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印发
7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2026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于当日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新版目录共收录药品794种,其中中成药318种,包含544个剂型、888个规格。新增48种中成药,包含66个剂型、85个规格。2026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自2026年9
2026.07.10
明确中医分证治疗方案!《拉沙热诊疗方案(2026年版)》印发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联合印发《拉沙热诊疗方案(2026年版)》,其中明确了中医药分证治疗内容。 《诊疗方案》介绍,拉沙热主要在西非地区呈地方性流行,自1969年以来,多个国家曾有输入性病例报告。该病主要传染源和宿主为多乳鼠、非洲木鼠、几内亚小家鼠、褐家鼠和小鼷鼠等。拉
2026.07.10
注意!2026年度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开始啦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局属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2026年度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全省范围内从事中医药工作的在
2026.07.10
突出中医经典理论水平与临床能力,我省优化中医药高级职称评价
近日,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医药高级职称评价重点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26〕13号),进一步强化中医经典理论水平和临床实践能力在职称评审中的核心地位。 《通知》明确了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核心评价指标,重点考核参评人员中医经典理论掌握程度、经
2026.07.10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中医优势专科(临床药学)能力评估指标》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中医优势专科(临床药学)能力评估指标》的通知 国中医药综医政函〔2026〕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按照《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为做好国家中医优势专科(临床药
2026.07.09
四川省2026年度面向社会招录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统一考试工作圆满完成
5月27日,在省中医药局统一组织下,全省面向社会招录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考试顺利结束。 全省共报名1615人,资格审核通过1395人,实际参考1189人,考生信息注册、志愿填报、资格审核、准考证打印等环节全程信息化操作。考点设在全省15家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进行,重点考察
2026.05.28
2026年全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圆满完成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部署要求,我省顺利完成2026年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结业考核,全省共计1325名规培学员参加考试。 理论考试按照全国统一要求进行。技能考核全面升级信息化应用,统一评分细则;推行无纸化即时评分、自动统分,提高工作效率;评分数据实时同步存档、全程可溯
2026.05.20
定了!四川新增1所公办中医药职业学院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2026年度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校备案名单的函》。其中,四川获批备案新设3所公办高职,分别是四川中医药职业学院、四川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南充卫生职业学院。 四川中医药职业学院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省中医药局主管,接受省教育厅业务管理,办学投入由省级财政
2026.05.19
强化医药代表全链条管理!七部门联合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七部门联合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办法》包括总则、持有
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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